大赢家配资安全不 战国时期妇女们的工作范围,在国民经济及战争中,都占据重要地位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革时期,女性的工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还要承担国家责任,女性充任的社会角色在扩大。
战国变法运动使“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成为立国基础,个体家庭经济开始独立。
妇女的纺织劳动不仅要满足家庭需要,还要上缴赋税,并作为商品在市场流通,因而具有了社会性。
不仅如此,妇女还作为军事后备力量被编入军队。
同时,由于民间自由经济的发展,妇女还为商、为巫、为倡,这些活动日益民间化、世俗化,已经初步具有职业特征。
战国时期女性的工作和活动,虽然不同于现代工作和职业的专业化,但也并不都属于家务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职业化特征。
目前对战国妇女工作性质的认识还没有专门的研究,但有些研究也意识到战国妇女的劳动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高世瑜的《中国古代妇女生活》中认为战国妇女的劳动是男耕女织小农家庭的重要支撑,肯定了战国妇女劳动的价值。
张经、王子今的《中国妇女通史》中认为人们对战国妇女劳动的评价与她们本应获得的承认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
徐铭、李亚光的《浅析战国时期农业家庭转型的原因和表现》中,将女织与男耕并提,妇女的纺织劳动不仅成为女子代表性、固定性的劳动之一。而且在战国小农家庭中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
张晓敏的《春秋战国至西汉中期妇女社会地位研究》中,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妇女不仅承担家庭劳动,还参与社会生产,从事商业活动。
刘筱红在《中国古代妇女的经济地位》中探讨了中国古代不同时期妇女的经济地位,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妇女,不仅承担家庭劳动,还作为独立的手工业者,从事商业活动,并承担国家赋税。
以上研究多将春秋战国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缺乏对战国妇女的独立分析。
有鉴于此,本文对战国女性的工作进行专门整理和分析,尽可能突出其独特性,以期对战国女性的研究有所帮助。
大体说来,战国时期女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女织
自古以来,纺织就与妇女紧密联系在一起。
史籍记载:“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尤其在战国“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社会中,“女织”和“男耕”同样占有重要的地位。
据《周礼·冬官·考工记》记载:“国有六职”,分别是“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
“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这里的“妇功”就是指纺织劳动,包括养蚕、采桑、纺丝、织帛、绩麻、成衣等活动。
“妇功”与“农夫”并列而提,显示出纺织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
战国时期,个体家庭开始独立,小农经济成为立国的基础,“男耕女织”的小农生产方式成为普遍现象。
“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艺,多聚菽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
连年不断的兼并战争,使得男性劳动力不断减少,各国都在通过变法富国强兵,妇女也作为社会生产的劳动力加以利用。各国政权开始努力发展经济,重视蚕桑,奖励耕织。
《管子·山权数》篇管仲建议齐桓公说:“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是齐国对擅长蚕桑的人给予物质奖励的办法。
魏国李悝在变法时曾说:“还(环)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埸”。
李悝变法要求农民在住宅周围都要种植桑树,菜园里多种蔬菜,一方面有效利用土地,另一方面多种桑树,便于妇女蚕桑纺织。
秦国商鞅变法也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变法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从事农耕和纺织能多交赋税的,可以免除本人的徭役。
各国都在通过各种措施奖励耕织,发展经济,以求富国强兵,妇女的纺织生产也不例外被纳入社会生产体系中。
妇女纺织的首要目的是满足家庭成员穿衣的需要,正所谓“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
孟子提到:“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
墨子亦云:“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捆布縿,此其分事也。”
纺织是妇女的分内之事,妇女承担着一个家庭穿衣的需求,因此,妇女尽心纺织,夙兴夜寐,首先是为了满足家人穿衣的需要。
其次,妇女纺织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在“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中,“女织”同“男耕”一样是家庭收入的一大经济支柱。
《韩非子·难二》载:“丈夫尽于耕农,妇人力于织纴,则入多。”
《韩非子·内储说下》卫人买妾的故事也说明了这一点:“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
妇女通过纺织劳动贡献经济力量,为家庭增加收入,甚至夜晚也在纺织。
《汉书·食货志下》载:“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得四十五日。”妇女相从夜绩,一个月可以多得十五天的劳动量。
尤其在丧失男性劳动力的家庭中,妇女靠织布也能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
“孟母三迁”的故事我们都耳熟能详,孟母就是一位单身母亲,通过出卖纺织品来维持母子两人的生活。
妇女纺织不仅维持着家庭的生活,而且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来缴赋税。
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布缕之征就是征收布帛作为赋税。
荀子在《王霸》篇中也提到,想要治理好国家,只有减少“田野之税,刀布之敛”,只有不夺农时,农民才会勤勤恳恳在土地上劳动。
《管子·山国轨》也有“女贡布帛”的话。此时,妇女的纺织劳动已经不再局限于家庭劳动了,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妇女的纺织劳动因此具有了社会性。
各国通过变法,奖励耕织,实现了富国强兵,小农家庭在自给自足、缴纳税收后,如果“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则可以投入市场,进行商品交换,以购买盐、铁等不能自给自足的一些生活必需品。
《秦律·十八种》中金布律规定:“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布恶,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吴起就因为妻子织“组”的“幅狭于度”,就把她赶走了。可见布匹已经进入了商品流通市场,政府对流通布匹的幅度和质量也有规定,不合标准的,不得流通。
当时,妇女不仅在家庭中进行纺织,也是官营纺织业的劳动者。
《秦律·十八种》载:“隶妾及女子用箴(针)为缗绣它物,女子一人当男子一人。”
秦国从事缝织刺绣的女奴或女工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与一名男劳动力是相当的。
《秦律·十八种》还记载了制衣服的女奴:“女子操敃(文)红及服者,不得赎”,即制衣服的隶妾不可以赎身,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妇女纺织的劳动价值。
战国时期妇女纺织劳动的社会化是区别于春秋时期妇女纺织劳动的一个显著特点,相比春秋时期妇女一切劳动归宗族所有,战国时期的妇女劳动有着鲜明的独立性。
战国妇女的纺织劳动不仅是除“男耕”外家庭收入的另一大经济支柱,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
从战国开始到秦汉,以及之后的封建社会,妇女纺织在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生产劳动中,均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商贾
战国时期,经济发展,城市繁荣,在商业领域,也活动着妇女的身影。
在《睡虎地秦简·日书·生子》中有“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的记载。
《日书》的主要内容是选择时日,如出行、见官、裁衣、修建房屋等都要选择时日,以趋吉避凶,生子也要占卜。
占卜结果是庚寅日生的女子为贾,没有不吉,可见在战国时期的秦地,女子经商也是常见的。
还有夫妇二人共同经营的小商贩,《韩非子·说林上》载:“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这对要去越国生产和销售的鲁人夫妇就属于为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小型商贩。
三:女巫
《周礼·春官·司巫》中有女巫之职。“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
女巫的主要职能是祓除不祥,天旱时求雨,由官府控制。
战国时期,巫觋走下神坛,已成为一种民间职业。
《史记·滑稽列传》载:魏文侯时,西门豹做邺县令,问长老民间疾苦,长老曰:“邺三老、廷掾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与祝巫共分其馀钱持归。当其时,巫行视小家女好者,云是当为河伯妇,即娉取。”
其巫,老女子也,已年七十。从弟子女十人所,皆衣缯单衣,立大巫后。这个以“河伯娶妇”为名而敛财的老妇就是女巫,还有女弟子十人。
《秦律·日书》载:“生子,男为见(觋),女为巫。”“斗,利祠及行贾、贾市,吉。娶妻,妻为巫。生子,不盈三岁死。可以攻伐。”这些占卜之辞是说孩子以后注定要成为巫觋,都被视为不吉利。
可见战国时期,女巫作为民间职业是常见的,但地位比较低。
四:倡
女乐是春秋时期发展起来的用于娱乐的一种音乐形式,与西周庙堂之雅乐相对立,常常被用来作为国与国之间的交际馈赠。
战国时期随着城市的繁荣,商品经济的发展,女乐逐渐民间化、世俗化、职业化。
像赵之邯郸、齐之临淄、楚之郢都、宋之陶邑、卫之濮阳等等,都是当时繁华的城市,不仅吸引着权贵、富豪、商人们的到来,也吸引着更多的女子从事女乐,而且还有了一个更职业化的名称“倡”。不过这时的倡不分男女。
《楚辞·招魂》就描写了楚宫廷女乐的盛况:“肴羞未通,女乐罗些”“二八齐容,起郑舞些”很多女乐在繁华城市中游媚富贵,想为自己谋取一个更好的前程。
《史记·货殖列传》中就有这样的记载:“今夫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中山地薄人众女子则鼓鸣瑟,跕屣,游媚贵富,入后宫,遍诸侯”。
女乐游媚富贵,遍诸侯,不仅是权贵的吸引,也是为地理环境所迫。
中山地薄人众,赵地亦是如此,赵地虽较中山大很多,但人口稠密,不易谋生,女乐游媚富贵也是生活环境使然。
《汉书·地理志》对赵、中山等地亦有这样的记载:“赵、中山地薄人众,犹有沙丘纣淫乱余民。丈夫相聚游戏悲歌慷慨,起则椎剽掘冢,作奸巧,多弄物,为倡优。女子则弹弦琴,游媚富贵,遍诸侯之后宫”。
秦王嬴政的母亲赵姬就是这样一位面容姣好而善舞的女子,《史记·吕不韦列传》载:“吕不韦贾邯郸娶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
赵王迁的母亲也是倡出身。《史记·赵世家》载:“赵王迁,其母倡也,嬖于悼襄王”。
五:女军
女性直接参与战事早在商代就有记载,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就曾作为女将军征伐方国,但女子作为军事编制则出现在战国的军事理论的论述中。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里就记载了一段孙武操练女军的故事,可见女子是可以进行军事训练的。
战国时期,兼并战争不断,军事思想、军事理论迅速发展,妇女也被纳入军事理论中。
《商君书·兵守》云:“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
壮男之军、壮女之军、老弱之军三军各司其职,壮女之军主要负责供应粮饷、修筑工事、拆房以及纵火等工作。
墨子在《备城门》篇讲到“守法”之时,也说:“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
又说:“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
1. 报考人员须为 2025年应届研究生毕业,非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齐鲁师范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女子与男子单独编军,进行分别管理。《墨子·号令》也讲到:“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丁女子、老少,人一矛。”“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
女子不但要编入军队守城,而且每人持一矛,与男子一样听军令,“不从令者斩”。
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男丁不断减少,兵力缺乏,女子被编制成军也是形势所迫,她们协助男性捍卫乡里保卫家园,也可以作为预备力量,上述记载“是将女子从军现象理论化和条理化了”。
六:结语
以上是对战国时期妇女工作的简略概括,由于民间自由经济的发展,战国妇女的工作更加宽泛,有的工作甚至带有职业特征,这说明妇女能充任的社会角色在扩大。
更主要的是战国通过变法,各国竞相发展男耕女织结合的小农经济,需要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劳动力来实现富国强兵。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妇女作为劳动力也要与男性一样从事社会生产劳动,“使得妇女的劳动成果实现了社会化、价值化、和流通化”。
由此可见,妇女的劳动既是小农家庭所必需,也为封建国家所必需。
备注:本文为转载文章大赢家配资安全不,作者张丽(女,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先秦史和妇女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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