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平台最安全 新公司法讲义|股东代表诉讼
发布日期:2024-09-21 22:30 点击次数: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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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
(一)代表诉讼的含义
代表诉讼(派生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侵害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
1.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资格
(1)在股东代表诉讼中,为了防止股东滥诉,一般都对起诉股东的资格从持股期限、持股数量上进行限制。
(2)我国《公司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作出较为宽泛的规定。
2.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股东代表诉讼案件后,应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即法院应通知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三)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及可诉行为的范围
1.股东代表诉讼中被告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可能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第三人。
2.股东代表诉讼中可诉行为的范围:所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前置程序,指股东在公司遭到违法行为损害后,不能立即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进行诉讼的请求,只有在请求已落空或注定落空、救济已失败或注定失败时,才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五)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后果
(1)法院审理股东代表诉讼纠纷案件,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凭借其与原告股东存在相同的事实和请求,申请参加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亦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2)胜诉后的利益原则上归于公司+调解结案的场合下应避免原告股东与被告通过调解损害公司利益。
(3)人民法院对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公司可以申请再审。持股时间和比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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